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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挪用凸显银行监管漏洞

——储户存款被银行职员挪用,直到案发时银行方面才知情

河北维权网  2008-6-11 22:27:05

  记者哈欣报道 因手头比较紧,银行前台储蓄员瞄上了客户的存折,先后四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客户账户中支取现金6万余元。6月11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12月,工商银行储户蔡女士在自动柜员机处取钱时发现,自己的账户中少了650元现金,而自己却从来没有取出过。随后,蔡女士到工商银行查询账单明细表,账单中注明该笔650元现金是于2004年12月2日被支取的。蔡女士与银行工作人员共同查看监控录像,他们意外地发现竟是工商银行石家庄某支行前台储蓄员武某所为。至此,银行职员挪用储户存款案事发,而此前,银行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察觉。事发后,武某及时归还了所挪用的6万余元存款,银行于2004年12月18日与武某解除劳动关系。2007年被提起公诉。
  31岁的武某是工商银行石家庄某支行的储蓄员。据他交代,2004年2月至12月间,自己由于手头比较紧,先后四次在储户存款时故意要求其输入密码,在这期间,武某已经将储户账户中的存款支取出来,而储户和银行对此根本不知情。
  庭审中,武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据武某交代,所挪用存款全部用于还债以及娱乐挥霍。桥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储户存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挪用数额较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武某及时归还所挪用钱款,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河北刘新维律师事务所王少辉律师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王律师认为,武某自2004年2月开始挪用储户存款至案发时已经有10个月的时间,银行竟然完全不知情令人费解。王律师表示,通过此案不难发现,银行业务体系存在监管漏洞,此案应当引起银行方面的重视,加强监管,让百姓放心。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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