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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食品用塑料制品要认准QS

——要想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包装质量不可小视,省质监局提醒

河北维权网  2008-3-26 22:26:12

 记者杨艳报道 塑料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食品用塑料制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3月26日,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自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以来,我省已有157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但记者发现,市场中只有少数食品用塑料制品加贴了“QS”标志,所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准包装上的“QS”标志,以确保安全。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质监系统已全面展开对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工作,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到2008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加贴“QS”标志,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志。
    在省会中华南大街某大型超市,记者就老百姓使用较多的保鲜膜、塑料奶瓶等产品做了个小调查。记者查看了5种品牌的保鲜膜,5种产品均为外省产品,其中只有一种品牌的保鲜膜、保鲜袋加贴了“QS”标志,且该产品生产企业明确打出了“认准QS,质量有保障”的宣传语,其余四种均未加贴,由于生产日期较早也不在查处范围之列。就此情况,记者咨询了该超市质检员李女士,李女士表示对食品用塑料制品的情况比较了解,专柜上摆放的主要是年前未销售出去的货品,超市进货把关制度非常严格,如果再购进食品用塑料制品货物的话,一定会仔细查验,未加贴“QS”标志的产品一律不许进入超市销售。
    由于目前非QS产品未全面禁止销售,为此,省质监局建议:消费者购买时,最好选择有QS标志的,没有QS标志的产品,可用一些简单的办法自己进行鉴别。如购买一次性餐盒,合格的产品具有光洁度、强度比较好,手撕不烂,无异味的特点。家里常用的保鲜膜,合格的用火点燃就会往下滴油,烟不大,劣质的往往不容易点燃,没有滴油的现象,烟会很大。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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