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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的养路费退起来咋这么难
河北维权网 2008-3-27 22:19:09 
记者毕春华 摄
王路(化名)是井陉县一名私家车主。今年1月9日,他按照往年惯例缴纳了半年的养路费,共计1050元,但缴费后他得知,养路费收缴标准已经更改,他的面包车过去每月需缴纳210元,现在只需要缴纳168元。2月份,他到井陉县稽征站要求退费时,被告知已经缴纳了半年费用,即使费用已降也不能退费。3月26日,王路找到记者反映此事,他说:“既然国家有规定,养路费降低了,为何不给退费,我们车主利益该如何维护?” 王路告诉记者,每年缴养路费,井陉交通部门都规定月初10日之前缴纳,所以在1月9日,他按照往常惯例缴纳了半年的养路费,当时工作人员按照每吨210元收取,缴半年费减免一个月,共缴纳了1050元。但2月初,“我听朋友说,养路费征收标准调整了,像我这种八座面包车应该按照实际吨位收取费用。于是,我到稽征站核实吨位,并折算出为0.8吨,每月应缴纳168元。这样,我可以退费210元。但我找到稽征站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你是2月交费,可以按照新规收取,但你已经缴费,所以多缴费用不予退还。”王路说,200多元不多,但也属于不合理收费呀,“多缴的养路费退起来怎么这么难?” 王先生多缴的费用究竟该不该退,3月27日,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交通局稽征处业统科。该科赵先生说,石家庄市从2007年12月25日起出台新规定,机动车以前计征吨位,吨位不足0.5吨的进到0.5吨,超过0.5吨不足1吨进到1吨计征。以后机动车征收标准均按实际吨位计征。赵先生说,当天稽征处通过大厅的公示牌及十余家媒体发出通知,从当日起至1月10日,车主可携带行车本等证件到指定地点包缴2008年半年或整年的养路费,2吨以下车辆核定吨位后依照实际吨位缴纳。关于核定吨位的标准,基本可以折合为一座0.1吨。 对于王路反映的问题,票审科工作人员赵女士表示,井陉稽征站的做法不妥。王先生可以携带行车本和当时的缴费票据到当地稽征处进行核实和协商,如果王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可以退还多缴的费用。 记者据此向井陉县稽征站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新标准开始执行时,已包缴的养路费确实没有退还车主多缴的部分。但2月接到石市稽征处通知后,可以退费了,可能工作人员没有和车主解释清楚。她说,王先生可以携带有关证件、核实证明和缴费票据进行退费。 记者魏伟 实习生邵星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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