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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截瘫民工苦盼“救命钱”

河北维权网  2006-11-17 18:00:41

郜长青和爱人何爱芳一脸无奈

    8月21日,农民工郜长青在邯郸市峰峰建筑工程公司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时,突然从四楼坠落。事后,处于昏迷状态的郜长青虽被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仍是大小便失禁,腰部以下瘫痪。而更让他和家人难以接受的是:在他需要进一步治疗时,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互相推诿,谁也不再拿钱为他看病。10月17日,因无钱继续治疗,他从医院搬出来,租住在一间普通的民房内——

 

      ■ 记者王书军  李建辉摄影报道  “当时,我正在四楼的外墙抹灰,突然三脚架脱位倾斜,架板失重,我一下就摔下来,失去了知觉……”2006年8月21日下午14时20分,是郜长青永远无法忘记的一刻。11月7日上午,在峰峰矿区六十三居民区一间低矮冰冷的房间内,脸色苍白的郜长青躺在一张板床上,一根导尿管,一根输液管,身上两根长长的导管让他看上去显得十分虚弱。“因为他的腰部以下全部失去直觉,每天都得为他按摩下肢,还要随时清洗大便……”郜长青的妻子何爱芳见到记者后,一直不停地抹眼泪,郜长青67岁的父亲郜自用老人也坐在一旁长吁短叹。
   
    厄运临头:
卖掉口粮也凑不够治病钱

    郜长青是河南省安阳县郜庄村人。今年6月份,同村村民张志广找他一起去邯郸市做峰峰建筑工程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他同意后,于6月28日委托张志广与邯郸市峰峰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7月2日,正式进驻工地干活。8月10日,张志广又以该公司的名义为他和另外9名农民工在中国人寿峰峰矿区支公司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安全网,没有外防护网,没有任何安全设施,我们每天干活时都提心吊胆的……”8月21日下午,厄运终于降临到他的头上。
    事发后,郜长青被安排住进邯郸市第四医院治疗。“峰峰建筑工程公司和承包工程的张风良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意再拿医药费了。我也实在垫不起了!”期间,张志广在先后交了30000元左右的医疗费之后,就不再继续出钱。没钱继续治病,医院又老是催医药费,实在无奈,郜自用老人只好回河南省老家将家里的小麦等口粮卖掉,筹借了3000元钱,作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10月17日,一家人在凑齐医疗费后,含泪办理了出院手续。  

该谁出钱?相关各方各说各话

  哥哥出事后,弟弟郜长福辞掉了在天津建筑工地的活,特意赶来协调此事。然而奔波一个多月后,他彻底绝望了。“我找峰峰建筑工程公司要钱时,公司经理马勇称,哥哥的医疗费不能让他们一家出钱,作为工程承包人的张风良也应负担一部分。而张风良却称工程已经转包给张志广了。可张志广又说,他本人也是打工的,现在已经垫付出很多钱,实在无力再支付了,应该找建设单位要钱……”据郜长福介绍说:一个月来,他和父亲多次找到当地劳动、建筑管理规划、信访等多个部门,结果都无人过问。无奈,他在邯郸市劳动部门做出工伤鉴定后,再次找到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得到的答复是:目前,由于安监部门没有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无法过问此事。
  “手续齐全,但必须有峰峰建筑工程公司的公章,然后你就可以直接取保险费了!”实在没办法,郜长福来到矿区人寿保险支公司,看能否支取赔偿金。在得到该公司团险部工作人员的肯定答复后,他又找到峰峰建筑工程公司。结果该公司杨和平副经理却以“保险费不能给你个人,否则工程以后损失谁负担”为由,拒绝盖章。满心欢喜的郜长福再次失望而归。
  “住院期间,无人过问。出院时,因为我已截瘫,大小便不能自理,是被推车推出来的。当时,我们一家人失声痛哭。”郜长青告诉记者:“目前,我们临时租住的平房一月租金80元,吃饭一天需要10元,出院后,尽管一家人省吃俭用,但一些必须的治疗还需支出。如今,手里仅剩下100元钱,实在难以维持了……”在郜长青的出院诊断书上,记者看到: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脱位并截瘫,建议继续抗炎对症治疗。


  “该工程是张风良承包的,他只是让我负责该工地,我也是打工的。”对此,该工程的负责人张志广见到记者后,也表示很委屈。据他介绍,6月份,他来到该工程的工地了解情况后,杨和平副经理让他再找几个人。随后,该公司与这些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郜长青摔伤后,他先后从该公司支取22000元,自己又垫付了8000元左右。“都是一个村的,我也很为难。事后,我也一直没干别的活,专门陪郜长青的家人跑说法……”
  “张风良是自然人,我们最大的失误就是使用了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在峰峰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室,杨和平副经理坦然告诉记者说:“河南人张风良在当地已经搞了几十年的建筑工程,虽没有资格证书等,但有施工能力。而该公司的办公楼装修工程活又不大,就给他了。”
  对于公司为什么不再继续出钱为郜长福治疗。杨解释称,张志广所施工的工程总费用大约为9万多元,而实际上他已经从公司支取了近11万元。而且,事故发生后,张的工人全部撤走,延误了工期,给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目前,在事故责任没有明确之前,公司不会再出钱了。现在,矿区安监部门已介入此事,等调查清楚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定,该公司愿意承担自己应负的那一部分责任。至于该公司和郜长青等签订的劳动合同,杨认为,事实上,这些农民工不是该公司直接使用的,该合同也与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当时,签订此合同主要是应劳动部门的要求,理顺用工管理。而且,郜长青的劳动合同也不是本人签字的。
  “我们将尽快处理此事。”对此,峰峰矿区安监局综合科李成栓科长介绍说:“事发后,建设单位一直没有上报。20天前,该科才接到上报情况。经初步了解,该工程承包人张风良是没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施工中,该工程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原来施工人员都不在,给事故调查带来一定难度。”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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