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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农民工曹勇讨债不成自杀

景县县委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督促债主尽快还清拖欠工资

河北维权网  2007-7-23 9:54:22

    记者苏忠 特约记者张东振报道  7月20日凌晨0时30分,景县公安局出动40多名干警,来到县金坛房地产公司经理刘胜利家,将三天前自杀身亡的农民工曹勇的尸体依法移走。
    曹勇是景县景州镇袁小旺村农民,今年,他带领40多名农民工,承包了金坛房地产一座五层楼房建筑,工钱62万元。承包商目前已付给40万元,还有20万元未付。7月17日上午,曹勇自己开着夏利汽车到刘胜利家讨债,债没讨成,曹勇写下遗书,拿起车上半瓶“氧化乐果”农药喝下,自杀身亡。遗书上写道:弟弟曹磊,我不行了,以后全靠你了,你要和刘胜利打官司,讨回债务。
    事发以后,曹勇的家人拉着他的尸体来到刘胜利家。从7月17日开始,尸体在刘胜利家停放了三天,由于天气炎热,尸体腐烂发臭。19日夜,县公安局作出决定,限曹勇家属当夜12时以前,将尸体移走。然而,曹勇家属并不配合。于是公安局干警依法将尸体移走。
    7月20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景县县委办公室主任王际胜。他说,对于刘胜利拖欠曹勇工资问题,县委已责成有关部门,查清刘胜利欠款情况,尽快还清拖欠工资。对于强行移走尸体一事,他说,曹勇家属已犯了强行侵入住宅罪,强行移走尸体是合法的。
    此事如何进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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