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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于民也有“罪”?
河北维权网 2007-11-12 23:12:57 春秋航空公司因在上海飞济南的航线上推出只卖1元的飞机票,被济南市物价局开出了一张15万元的罚单,这张罚单不仅让济南市民告别了低到一元的廉价机票,同时也导致春秋航空退出了上海到济南的航线。 究其处罚理由:此举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而依据仅是民航总局两年前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的改革方案》,它规定,国内航线的机票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下调不得超过45%。这个方案只不过是部门制定的“规章”,就显现了如此“威力”,不能不让人感受到“垄断”的“强大”。春秋航空仅仅因为没有“遵守游戏规则”,这“惠民”的促销手段却遭到了灭顶之灾。作为企业,谁都知道盈利是“第一要务”,有哪个企业愿意做亏本的买卖呢? 其实,对市场实行有效监管是必要的,但必须站在民众角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更不能对民营企业区别对待。但现实就是现实,亚洲航空推出了包括0元在内的廉价机票,同样作为外资航空公司的宿务太平洋公司也推出了厦门到菲律宾价格为1元钱的特惠机票,有关方面并未为难或予严罚。作为物价主管部门,对一边的物价疯涨“不闻不问”,却喜欢对深受百姓欢迎的低价促销指指点点,不知是啥意思。 现在的竞争无处不在,包括价格竞争,春秋航空以一元票价吸引旅客,给旅客带来了巨大的实惠,也避免了航空资源的浪费。这种让利于民的好事,有罪!?
□高会坡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