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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费用阻断职工维权路了
河北维权网 2008-1-24 23:00:25 □高会坡
近日,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当依法向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时,却遭到拒绝,想直接到法院起诉,但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坚持要受理。每月只能拿到五六百元工资的工人,只为追讨长期被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却要先支付34万余元的仲裁费用。而且是你不交钱,我还就不给你“办”。看来这笔钱当地仲裁部门是非赚不可了。可是民众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众所周知,但凡找到劳动仲裁机构者,多半是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的劳动者,但在上述地方,如此天价的“费用”实在令人瞠目结舌。据说,还是“依法办事”,因为根据现行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要按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而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但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法律诉讼的前置程序,职工没有劳动仲裁的不受理通知书或裁决书,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这一原本想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好政策,如今却成了劳动者维权的“绊脚石”。这也是为何许多劳动者,宁可花费上千元的冤枉钱,买一张“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原因。 5月1日后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终结仲裁收费时代。作为劳动仲裁部门,按说早就应该看到新的法条,对于新规的理解也应该比普通人更深刻。可上述地方在仲裁费即将寿终正寝的时刻,竟出现了拒绝仲裁费的减、免、缓,不免让人感到有关部门是在利用新规施行前的空档,上演搭“车”敛财的最后疯狂!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是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于5月1日生效实施,其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希望我们的公权部门放下利益为先的意识,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拆除各种人为设置的门槛,使每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到法律的庇护。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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