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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举报者落得如此下场
河北维权网 2006-6-17 16:56:32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近期关于四川的肖启伟、湖南的胡卫民、上海的陈晓兰、哈尔滨的王雪原、辽宁的李文娟因举报腐败付出沉重代价、陷入生存困境的报道,深刻揭示了近年来腐败举报者的艰难处境。举报者本应得到鼓励与表彰,为何却遭到种种不公正对待,甚至无法获得一个哪怕是普通人的正常处境?试作三思。 一是制度不落实。若能按制度办事,出现类似肖启伟因举报腐败不得不提前退休,远走他乡;陈晓兰因举报腐败几次失去工作,生活无着;胡卫民因其挑战的“问题院长”居然转正,愤而辞职……这些现象,地方、单位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能说全然不知情吗?对这些现象听之任之,能说仅仅是一般的工作失察、失误吗?隐情各异、利益相系,压根儿没有把反腐倡廉制度放在心上,或者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掩人耳目,恐怕才是实情吧。严明党的纪律,实该查一查反腐倡廉制度不落实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二是法制不健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是我党旗帜鲜明依靠人民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体现。辽宁的李文娟因举报腐败先是在单位被孤立,继而被调动工作、辞退。再举报、再投诉,就“涉嫌诽谤”,被视为诬告,被拘留,直至被劳动教养。还有恐吓信、恐吓电话,家人不敢出门买菜,孩子不敢上学,母亲差点为之丧命。最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才由地方法院判处无罪。试想,如果没有中央有关部门的干预,李文娟的处境将会如何?同样,类似李文娟的遭遇,中央有关部门能够直接干预的又能有多少?维护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的合法权益,归根到底要有制度的保障。对那些明里暗里为举报者设置障碍、制造悲剧的行为必须严加惩戒。 三是教育不扎实。近些年来,一些部门、行业利用职权之便,吃回扣、收红包……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甚至发展到把敢于挑战“潜规则”者视为业界“异类”、“叛徒”的程度。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是非不辨,黑白不分,良知泯灭,正义不存,能说思想教育、道德修养、先进文化建设只是“细节问题”、小题大做吗?从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问题开始的。切莫再把学习贯彻党章、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当作“耳旁风”了。 刘付邦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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