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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由坏变好
河北维权网 2008-1-7 11:15:32 一直处在愤懑之中的绥德县职业学校校长高勇,想必这两天心情舒畅了许多。 在陕西榆林市委的过问之下,高勇为学生助学金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有了令人欣慰的转折——
高勇的停职和行拘处分被撤销;县长、教育局长、公安局长向校长道歉,县长向市委检讨;绥德县领导班子组织学习班,学习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执政为民的论述;市委、市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
短短不到10天,“绥德事件”调查之迅疾,处理之认真,总结之深刻,超过了人们的最初期待。这种拨乱反正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停职、拘留事件对政府的负面影响,给社会舆论一个交待。
这是互联网时代,又一起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生动实例——正是因为新闻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的广泛转载,因为读者和网民的强烈关注和批评,县长与校长的“公务风波”,才引起上级的“高度重视”,才有了事件的逆转和问题的解决。
这也是民主政治进程中,权力与舆论监督关系的现实注解——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绥德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的权力边界,就不会受到挑战;行政长官的以权压法、有关部门的滥用职权、某些官员内心深处的特权意识,就不会如此清晰地进入公众视野,更不会被置于法律的程序中处理。
因此,令我们欣慰的,不仅是榆林市委对绥德县政府“滥用权力”的严厉批评,更有一级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
面对舆论,正视问题,及时“施治”,虽让某些官员脸面受损,却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追究责任人,更是在重申公权不容滥用。在旷日持久的“华南虎事件”之后,绥德的“解决之道”从另一个角度,提出政府该如何回应公众质疑、面对舆论监督。它告诉我们,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整顿吏治,才能消除“负面报道”的源头。
然而,我们还不能欢呼监督的胜利,在健全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面前,这种事何劳上级市委连夜赶赴绥德过问?这一事件的转折,又怎会如此依赖上级领导的推动?
实际上,对舆情的反应,对监督的态度,直接检验着政府“权力”与公众“权利”二者之间的真实关系,因而也最鲜明地体现“执政为民”的现实状况——
舆论监督的本质,是公众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如果我们的干部对舆论讳莫如深,对民意置若罔闻,又怎能期望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这就是我们党提出“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强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的原因。有效的监督,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标志。
在处理“绥德事件”之后,榆林市委书记特别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榆林的政治文明建设和干部素质整体向前推动”。
确实,历史的鸿篇巨制,从来都源于日常的点滴书写;民主政治的时代课题,呼唤更多具体事件的“推动”。
愿“绥德事件”不仅对榆林有所触动,还让更多地方由此深思,引以为戒。
卢新宁
校长被拘事件:“一个人的纠错”有些靠不住
“县长有风险,签字须谨慎”、“县长一生气,后果很严重”……陕西省绥德县“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巨大反响。当事的崔县长被网友戏称为“2007年最牛县长”,正在接受舆论的“批评教育”。 如今,一泻千里的舆论谴责遇到官方的正面反应———据1月5日《榆林日报》报道,出差回来的榆林市委书记获知绥德县发生了职中校长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签字而引发的被停职、拘留一事,连夜赶赴绥德县,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召开绥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会议,果断做出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立即撤销县公安局、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绥德职中校长道歉;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县公安局、教育局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由榆林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调查组进驻绥德……这出荒唐戏由于市委书记的积极态度,正露出变成“正戏”的迹象。
虽然这是人们期待的结果,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事件被曝光已有一段时间,在市委书记回来之前,当地没有一个部门能够把问题纳入“可治理”的公权轨道。市委书记一回来,各部门大大小小的官员马上陪同市委书记赴绥德调查,没用几个小时,一切豁然明朗:该处理的处理,该道歉的道歉,该反思的反思……措施果断,反应迅速。
不过这些基本上全是在市委书记一人的推动之下。假如没有遇上这样一个开明的市委书记,会怎么收场?假如市委书记不这么雷厉风行,什么时候才有这一“漂亮的结局”?
“现在是什么样的时代了,还能出现这种怪事!”市委书记的感慨同样是我们的疑惑。表面看来,这场官员“发威”的闹剧得到了一个圆满的收场,但所暴露的某些人的专权嘴脸、基层政府纠错机制的脆弱等问题,并不会自然化解。在一些地方,一些人脑袋里的“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观念还没有建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也还欠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同样淡薄。
尤其需要反思的是,如今的处理模式有没有可复制性?舆论一直在谴责,但只是在市委书记登门过问的情况下,纠错机制才得以启动。这难免让人忧虑:这终究还是用一种人治的方式在纠错,而不是用一种制度在纠错。
我们的体制不能只剩下“一把手”才有纠错的功能,更不能因此让“一把手”们都面临“只有人治、只有铁腕、别无选择”之中。
我们渴望正义,但更需要用法治的方式打造正义。把维护正义的希望寄托于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身上,风险太大,有些靠不住。
(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普沙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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