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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需要的不是“超前”的权利

河北维权网  2007-2-7 11:11:22

傅新

    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是城里人专享的福利——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从公平角度看,进城农民工是“享受国民待遇的产业工人”,理应像其他城镇就业群体一样,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但从现实角度看,享受住房公积金之于农民工还只具有象征性意义,更像是一张权利“画饼”。换言之,这个权利现在对于农民工而言,恐怕有些“超前”了。
    首先是谁来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可现实情况却是,很多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若能按时足额给农民工发工资就算很不错了,要其再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其结果可能是,要么拖着不办,就像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样;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克扣农民工工资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农民工来说,还不如把这笔钱直接发到他们手上呢!
    其次是农民工需不需要住房公积金。农民工虽是低收入群体,但其住房条件可能要比很多城里人好得多。他们的房子在乡下老家,可能有好几排或好几层。对于大多数农民工而言,他们不需要在城里买房子,也根本买不起。他们可能宁肯放弃住房公积金这张权利“画饼”,他们更希望政府能保障他们急需的、用得上的权利。
    再次是住房公积金能否真正为农民工所用。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其住房公积金能否异地提取、使用,便成了一个关键性问题。目前全国有部分省市区(如江苏、山东、广西等),不再对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使用加以限制,但还有不少省市区并没有放开这个限制。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只能在打工城市(缴存地)买房时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家乡买房、建房时则无法使用。如此,住房公积金对于农民工而言,几乎没什么实际意义。
    笔者并非反对让农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而意在表明,这是一项“超前”的待遇,要让其变成农民工真正用得上的权利、真能享受到的待遇,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要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制定出特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使用制度。否则,住房公积金就难免成为农民工享受不到的、好看不中用的权利“画饼”。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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