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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厉风行”不要总在中央过问之后
河北维权网 2006-11-7 10:35:41 今年以来,兰州市开始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些派出所擅自加收照片费等费用,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并频频举报投诉到有关部门和媒体。此事引起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的重视。近日,兰州市有关部门在接到中纪委询问后,联合市监察局、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落实取证工作。(11月2日《兰州晨报》) 兰州公安部门乱收费行为,自今年早些时候就已开始,而且相关群众举报投诉频频,难道当地纪委、监管部门就看不到身边发生的事?非要等到中纪委有关部门重视了,当地才能重视起来吗?据悉,中纪委过问之后,兰州市公安局马上抽调专人对有问题的48家派出所进行专项检查,并下发了紧急通知制止“二代证”乱收费现象,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此时的动作可谓雷厉风行,但笔者想问的是,此时的“雷厉风行”是源于对群众的负责,还是仅仅因为中纪委的过问? 从这个角度看,解决“不和谐”的社会问题,首先就应从某些官员不正常的思维、不正常的心态入手。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怠政”现象严重,违规违纪的事情就发生在自己的身边,官员们耳闻目睹的恐怕远远比中央有关部门掌握的还要确凿详细,但只要上级不过问,自己也就装聋作哑,维持一种部门之间你好我好的“和谐”局面。至于百姓的冷暖,是根本不在他们考虑范围之内的。 社会存在的“不和谐”现象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国家政策的不完善,也有的是因为地方官员错误的政绩观,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既有体制、制度方面的漏洞,也有思想教育方面的松懈。显然,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各司其职,该做事的做事,该监督的监督,该处理的处理,否则,职能部门都成了老好人,他们之间倒是“和谐”了,百姓的利益岂不打了水漂儿? 本地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本地纪委、监察部门是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上述兰州的乱收费现象,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负有主动监察的责任。 笔者认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后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时,既要查违法违纪单位,更应追究当地监管部门的责任。查查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当地监管部门不管不问,放任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如果不解决这种监督上的“缺位”现象,监督就不是良性、长效的监督,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就永难从根本上杜绝。 黎鸽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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