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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瞒报矿难事故我们还能容忍吗

河北维权网  2007-4-4 9:54:36

    来自4月2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上的消息说,今年以来,瞒报事故问题突出,事故后矿主逃逸现象严重。据统计,一季度已经连续发生九起重特大煤矿事故被恶意瞒报事件。对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最近接连发生恶意瞒报重大矿山事故的事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依法严惩;要重申有关制度,再次强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务委员华建敏也要求迅速查明真相,依法严惩瞒报者。
    其实,瞒报矿难事故,已经是一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惯用的“愚蠢伎俩”,是丧尽天良的“人命儿戏”,给我们创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已经到了“不严厉惩处、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了。正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所说,一些不法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胆大妄为、铤而走险,试图隐瞒真相、逃避责任,不仅隐瞒事故不报,还破坏现场,销毁入井纪录、技术资料,转移尸体,主要责任人逃匿;个别公务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失职失察,甚至丧失立场、参与瞒报。不仅煤矿瞒报事故,其他个别行业领域也存在瞒报事故的问题。由于瞒报,延误了抢救遇难人员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严重损失,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现在人们看得最清楚的是,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矿主就采取瞒报逃匿,使煤矿变成了“人间地狱”。由于贻误抢救时机,或故意“见死不救”,使多少无辜的矿工残忍地告别人世。这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孽和罪行。尤其是我们有些公务人员,与煤矿的黑心矿主相互勾结,同流合污,使瞒报事故屡屡发生,变本加厉,简直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无视法律的“官煤勾结”是罪大恶极的“罪魁祸首”。不仅如此,在整合煤炭资源过程中,也突出存在“弄虚作假、阻挠执法”的问题,当然,也有“地方保护主义”充当非法矿山的“靠山”和“后台”的缘故,从而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国民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国人对非法煤矿那种“要钱不要人、要煤不要命”的疯狂生产经营方式,早已深恶痛绝、恨之入骨!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一是组织进行联合大排查。纪检、公安、司法、工商、安监、煤监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查处力量,一查到底,一追到底,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们有多大的社会背景;二是对督查走过场、不负责任、欺上瞒下、渎职和失职的公务人员,严厉追责。三是扩大排查范围,不要仅限于煤矿系统,凡是无视人民生命安全的瞒报事故企业和单位,都要实施“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对重大恶性事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许贵元
来源: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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