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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自爆身亡暴露讨薪政策宣传不力
河北维权网 2006-7-17 9:19:26 据报道,湖南籍矿工刘英球今年初到广东省翁源县一个非法开采的矿山打工,前一段时间,翁源县公安局依法对刘英球所在打工的矿山进行查封,矿主闻风逃脱。13日下午,刘英球到该县公安局反映称公安局查封了矿山,矿老板也逃走了,没有付工钱给他,要求公安局将矿老板所欠的工钱付给他。当时公安局的民警接待他时,进行了解释工作,刘英球听后没有说话就走,后来到公安局门口引爆了爆炸物,自爆身亡。 看了这则报道,在为湖南籍矿工刘英球的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更多的是对他的过激行为感到气愤。笔者以为,刘英球到公安局讨薪找错了门。首先,他没有和公安局形成劳动关系,公安局不是他的老板,他没有权利找公安局讨薪。其次,假如公安局扣押了矿老板的财物,而刘英球想从扣押的财物中讨要他该得的工钱也是不对的。公安局扣押矿老板的财物的行为是行政处罚,与所有矿工没有任何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允许公安局从行政处罚的财物中为矿工支付工钱。其三,公安局的查封行为不是矿老板拖欠刘英球工钱的必然结果。试想,假如公安局不查封矿山,矿老板就一定会支付给刘英球工钱吗?事实并非如此,矿老板在此之前已经拖欠他数月的工钱了。因此,刘英球的过激行为很难得到人们的同情,只能证明他对法律法规的无知。 笔者以为,此案暴露了讨薪政策的宣传不力。近年来,因讨薪酿发的恶性事件频频上演,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讨薪的政策法规。然而,事实上,许多劳动者对讨薪政策仍然不熟知,在被欠薪后并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知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以致作出许多不理智的选择,甚至酿成恶性事件。讨薪政策法规缘何不能家喻户晓?这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对讨薪政策宣传不够是分不开的。 笔者相信,劳动者一旦对相关讨薪政策法规熟知了,他们会最大限度地减少过激行为,冷静地分析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理智的选择,走上合法的讨薪之路。
筱章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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