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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广告换马甲工商就没辙?
河北维权网 2006-11-6 9:16:54 据报道,11月1日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性病、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的“禁刊”的第一天,一些“无痛流产”的广告却悄然变脸,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可能表示的是“人工流产”的含意,这类广告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还无法界定,还需要向工商总局请示。 但凡稍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明白:所谓“终止妊娠”其实就是指人工流产(包括手术流产和药物流产),不知道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监管的有关人士是否真的不懂这点常识,所以才会认为“终止妊娠”一语仅仅是“可能表示”人工流产的含意。这么点明眼人一看便知的雕虫小技,居然难住了工商部门,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改头换面、打擦边球,钻法律法规、政策禁令的空子,这向来是变相发布违禁广告的惯用伎俩,工商部门对此本应是火眼金睛,洞悉其奸,并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而现在我们看到有关工商部门却说什么“无法界定”,“要请示工商总局”。这究竟仅仅是死抠字眼的教条主义,还是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举故意装糊涂,甚至有意姑息纵容呢?这样暧昧的态度,恐怕正合了个别医院、广告公司和报刊的心意。可以预料,在“禁刊令”实施的第一天这个风头上,如果只要换个名目就能顶风而上、顺利过关,那么,以后跟风效仿、如法炮制者将越来越多。如此下去,此次“禁刊令”的收效最多也只能说是聊胜于无吧? 造成违法广告泛滥成灾、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因此,与其一个接一个地搞这种既有可能涉嫌违法,又往往得不到切实执行的“一刀切”禁令,还不如从抓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下功夫,将《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广告界乱象丛生的状况。 □王长明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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