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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保亟待法律撑腰
河北维权网 2006-6-26 8:42:31 据报道,日前,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从今年起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再缴费,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农民工医疗保险“保大病,保当期”的要求,按照“低费率”的筹资标准,以用人单位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控制在3%左右。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又喜又忧。喜的是,我省在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按照国家政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而我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降低了医疗保险门槛,不让农民工掏腰包,建立低费率的运行机制,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扫清了政策障碍。忧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险会不会成为水中望月。事实上,国家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政策已经出台两年了,但用人单位抵触情绪大,农民工不积极,社保部门无所作为,造成了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几年来,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探索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的有效形式,但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始终找不到科学的模式。搞“一刀切”,让农民工和城镇合同制职工按同一比例缴纳社会保险,首先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用人单位拒绝缴纳,其次,对于较高的个人缴费比例,农民工又难以承受,甚至有的农民工对此表示反感。如果拒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当他们需要社会保险时,就很难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很明显,这样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为此,国家提出了要建立适合农民工实际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实践证明,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许多关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都是以人为本的,但到了基层往往走了样,原因是这些规章层次低,强制性约束性不足,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农民工的作用。既然确定了农民工参加社保的思路,又制定了农民工参加社保的相关政策,就应该及时将这些政策上升为法律,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保的覆盖面,保护农民工的社保权益。
□筱章
来源:《河北工人报》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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