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出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考评办法》
劳动关系不和谐老板别想当人大代表
河北维权网 2008-7-29 23:36:16
记者张莉慧报道 从今年开始,邯郸市复兴区将对区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各种评先资格,该单位负责人不得推荐为人大代表。这是邯郸市复兴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考评办法》中做出的规定。 办法规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已命名和表彰的单位进行复查,如出现不符合和谐单位标准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资格,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办法给企业老板戴上了“紧箍咒”,规定:凡未达到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条件的,取消该单位推荐评选各级文明单位、“五一奖状”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对该单位负责人将取消其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的推选资格,并不得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候选人。 对单位负责人已经获得上述荣誉称号或已经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如果该单位未达到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标准的要求,由区协调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予以警示,限期1—2年内达到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标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所获各种荣誉称号和相应职务。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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