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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召开
会议要求:把和谐企业创建提高到新水平
河北维权网 2008-3-28 23:07:39 
臧胜业、马兰翠等领导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颁奖 记者胡小龙摄
记者赵伟龙报道 3月28日,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握好《劳动合同法》、《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牢牢抓住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这两个协调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以全省7000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通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使创建活动的内容、深度和覆盖面都得到明显提升。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总工会主席臧胜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马兰翠,副省长孙瑞彬在石家庄主会场出席会议。 会上,马兰翠宣读了《关于表彰河北省推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付文才代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宣读了命名2007年度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决定。 臧胜业指出,我省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省份。自2004年启动到目前,这项活动已覆盖全省绝大多数公有制企业和6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一大批企业先后获得省、市、县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还涌现出17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1个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受到国家三方的表彰,我省经验也在全国推广。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改善民生的必要举措,也是各类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臧胜业强调,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不断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向深入。通过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劳动合同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以建筑、餐饮、商贸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不断加大推行劳动合同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以法律制度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要坚持将贯彻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保障企业职工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等活动,形成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强大声势,推动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要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大力推动非公企业职代会的建制率,推进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的规范化,努力推动非公规模以上企业职代会的不断完善,通过职代会的不断加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 臧胜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有关方面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推行厂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各企业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作为团结凝聚人心的好途径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营造关爱职工、合作双赢的企业文化,激发职工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的发展。 会上,中共辛集市委等40家单位被授予“河北省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石家庄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总经理林自强等80人“河北省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称号。部分受到表彰的单位代表从省领导手中接过奖牌。唐山市、承德市、辛集市、抚宁县和石家庄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分别作了典型发言。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