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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攻坚工资集体协商

重点解决企业工会不敢要约、企业经营方不愿协商、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偏小问题

河北维权网  2008-9-1 22:48:52

 记者赵伟龙报道 收入水平偏低,一直是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日省总工会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企业家协会重点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攻坚行动。确保到年底前,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开展协商的国有企业达到60%、非公有制企业达到40%。
    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已达5.1万家。在今年3月开展的全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中,新增建制企业5107家,其中工资增长20%以上的有653家。但应该看到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工资集体协商标准偏低。
    这次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在全省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攻坚行动,重点就是为了解决企业工会组织不作为、不主动向或不敢向企业发出要约,企业经营方不能积极回应工会组织要约、不愿协商和虽然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但未达到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工资增长幅度偏小三个问题。
    据省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王锁介绍,在此次攻坚行动中,各级三方将强化对那些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但尚未开展协商的企业的督导,于9月15日前,推动这些企业工会向企业方发出要约;对于企业工会要约确有困难的,由上级工会于10月1日前直接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上级三方要积极介入,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于两个月内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于当年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及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采取警示并责令改正、重点监控、依法处罚等。
    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将工资协商指导员直接派驻到未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开展工作难度大的企业,进行具体的帮助指导,使企业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强化对工作部署的督导落实,省三方决定建立相关制度,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科学管理和动态管理,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9月份开始,省三方对各设区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将各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定期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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