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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廊坊朝阳分店签集体合同
合同约定,员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今明两年员工工资连年递增8%
河北维权网 2008-9-8 22:38:06 记者张万涛 通讯员张景岩报道 近日,沃尔玛廊坊朝阳分店工会代表近500名职工与行政方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公司的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今明两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连年递增8%。 据悉,沃尔玛廊坊朝阳分店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行政方和职工方经过多次平等协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借鉴兄弟店的成功经验,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并召开了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合同内容全面,包括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带薪休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违约责任等。 沃尔玛廊坊朝阳分店是我省沃尔玛唯一一家分店。2007年4月下旬开店。2007年6月30日,在廊坊市总工会的推动下,该分店成立了工会组织。沃尔玛廊坊朝阳分店集体合同的建立,标志着工会工作的进一步提升。该分店工会在廊坊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先是向行政方递送了“集体合同要约书”。行政方接到要约书以后,及时向沃尔玛(中国)总部作了汇报,在征得总部同意后,行政方作出回应,和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 在沃尔玛廊坊朝阳分店的集体合同中,对增资幅度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的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7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8%,2009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8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8%。 据了解,全国总工会近日召开全国工会推动沃尔玛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座谈会,要求到9月中旬,各地工会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沃尔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在之前不久的7月份,沃尔玛(中国)总部曾明确表示,将支持和督促沃尔玛在中国的各分店在两个月内全部签订集体合同。截至8月中旬,全国已有32家沃尔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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