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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特保协议”撑起女工保护伞
河北维权网 2006-6-24 13:31:42 通讯员李春艳 记者张月婷报道 丰南贝钢厂原来女职工产假工资每天只有8元钱,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后,调整到20元。女工们高兴地说,《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就是我们的保护伞。近两年来,唐山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去年在312家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的基础上,今年国有集体企业签订目标为298家,非公有制企业为2300家。 随着唐山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民营及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唐山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尝试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她们开展了《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的调研,发现部分国有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出现弱化现象,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定额较高,迫使女职工频繁加班,身心疲惫;效益较差的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难以落实……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唐山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国有集体企业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章》。依据有关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起草了《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范本,将法律、法规中刚性条款摘写了14条,编入《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中,以唐工总字文下发。 为了防止签订《协议》流于形式,唐山市总工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宣传落实的通知。为了提高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唐山市总建立了保证制度。明确将专项合同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完不成目标的,不能评为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协议》签订后,企业领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了。凡是签订《协议》的企业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劳动保护有了保障,女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去年下半年以来,女职工咨询产假、产假工资和哺乳时间的明显减少。
来源:《河北工人报》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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