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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充满温情的“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石家庄已成为女职工维权的保护伞
河北维权网 2007-10-31 10:10:02 女职工请假引起一场争论
张华(化名)是辛集市某制革企业的一名流水线作业的女工,2004年3月份,怀孕五个月的她想向单位请假休息一段时间。然而,当时企业正处于最繁忙的时候,各个岗位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谁也帮不了谁,单位希望她能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她只好忍痛上岗,事后她打电话向朋友诉苦说:“我站在流水线前两腿直发软……” 早就关注女职工权益的辛集市总工会得知此情况后,立刻和企业行政方进行了沟通,于是一项针对女职工的保护措施提上了日程,然而在讨论酝酿时,却听到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方说,市场竞争不相信眼泪,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也是社会规律,如果完不成任务,耽误了大事谁吃罪得起?如果今天照顾这个,明天照顾那个,企业降低了竞争力,没有效益还拿什么来照顾大家。甚至有人开玩笑地说,企业这么多大事不去做,来讨论女人的怀孕问题,是不是有点滑稽? 这时,有备而来的工会干部、特别是女干部们站出来说话了:女性作为特殊的群体,其生理、心理与男性的确存在差别。忽视对妇女生理特点的主动保护,不仅会造成许多妇女病的发生,给个人、家庭带来痛苦,同时女同志成天往医院跑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仔细算一算,这是一笔得不偿失的糊涂账。对于一个女职工占到总人数80%的企业来说,不是讨论要不要保护女性的问题,而是要如何保护女性的问题。 争论不断,但该公司最终的决策,还是以“保护女性,尊重女性”为基础,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协议》作为《企业集体合同》中的增加部分,由工会主席和总经理进行了签订,这是该公司首次将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文件单独纳入集体合同范围。 在共二十三条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女性“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用工保护措施,协议中还特别规定,“为女职工定期购买特殊疾病保险”、“行政出资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等条款。小小的一纸合同,带给女职工全方位的呵护,撑起充满温情的保护伞。
女工特殊权益保护引起多方重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侵害女职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许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得不到应有的照顾,仍从事一些与身体状况不适应的工作;有的扣发女工产假工资或不执行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还有的没有发放卫生费、不进行妇女病普查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造成女职工流动性大,女职工队伍不稳定。 针对这一情况,石家庄市总工会把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女职工工作的重点、作为全会工作的重点来抓。“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实质上就是把集体合同中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部分突出出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不但有了法律的强有力支持,而且在制度上有了保障。”石家庄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张建锐说。目前,全市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3360家,合同履约率达到90%,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不仅石家庄,在燕赵大地上,全省各级工会组织都在积极推行这份充满温情的集体合同。据记者了解,根据我省实际,省总工会省总确定了“保三争二”的目标任务,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在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实现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达到85%。今年在去年完成30%的基础上要完成60%以上,签订企业总数达到20000家。目前全省已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101%。”
温情合同传递关爱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是一家大型纺织企业,共有在职职工5000多人,其中女职工比例占到职工总数的近六成。2004年,棉二女职工委员会在全市乃至全省国有大企业中率先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对女职工权益进行全方位维护。 齐欢是石家庄焦化集团的一名普通职工,见到她时正赶上厂里发工资,拿着刚刚领到的当月全额工资,齐欢笑逐颜开地对记者说:“我是一名正在喂奶的孩子妈妈,现在车间及班组不但照顾我干一些轻体力活,在生产紧、人手少的情况下还保证我的喂奶时间,岗薪却一分不少。这都归功于公司给我们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河北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几家集皮革、制衣、牛皮制革、商厦、餐饮、科研于一体的集团公司,集团职工2600多人,其中女职工1200名,占职工总数的46%。今年他们第二次续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女工委积极与行政协商,及时把“女职工产假执行90天,发放470元基本工资”、“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等内容写进了合同文本。23岁的女职工薛丽今年刚从大学毕业,与在其他私营企业打工的同学相比,薛丽真正感受到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带给她的温暖,她说:“我们公司,‘生了孩子丢了位子’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合同里面都有明文规定。这让我们感觉到很温馨,在这样的企业工作,我们怎能不尽心呢?” 华药集团114车间有职工800多人,其中仅女职工就有700人,且多为30~35岁之间的,年龄比较集中。2004年正赶上生育高峰,最多的时候有三十多人同时休假,公司宁可选择停一条生产线没有让一名怀孕女职工在岗工作。无微不至的呵护赢得了女职工的信赖。 “我们正力争在明年年底,使所有已建立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都能与女职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的产假、‘四期’保护、体检等都将被列入其中。”石家庄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张建锐告诉记者。我们期待这份“温情合同”能够给更多的女性传递温情和关爱。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