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拒签工资集体合同不予评优评先
河北维权网 2008-3-7 10:00:23
记者苏忠报道 衡水市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提出企业拒签工资集体合同不予评优评先,从而推动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目前,衡水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有2351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066家。衡水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朱淑贞对记者说,到2008年底,衡水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将达到2550家。 衡水市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中提出,突出解决普通劳动者的工资问题,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要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要明确“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衡水市还明确规定,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参评资格,企业不能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取消企业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取消企业领导各类评先资格。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无故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企业及其经营者,实行重点检查,依法追究责任,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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