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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石家庄工会的报道④:新时代催生维权新机制
——访石家庄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东才
河北维权网 2007-7-30 2:14:40 “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是职工权益的核心。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有责任、有义务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石家庄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东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止一次这样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所强调的‘共建共享’和王兆国提出的‘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具体体现。” 刘东才说,改革将诸多问题猝不及防地摆在了工会面前。对于从计划经济走出来的工会组织来说,惟有变革才能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才能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合拍、与党政的要求合拍、与职工的需求合拍。新的时代需要各级工会探索建立起新的维权机制,这是关系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存亡的大问题。 早在2002年,石家庄市总工会就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平等协商指导员制度,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大胆探索和实践,如为解决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市总工会选聘18名专家学者,组建了“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并赋予其政策宣传、决策参谋、业务咨询、工作指导和机制建设促进等五项职能,首创了平等协商工作在石家庄不仅全面“开花结果”,而且在推进过程中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刘东才说,任何一项维权机制的建设,都必须经历实践的检验,才能判定其优劣。工资集体协商以及石家庄工会首创的集体合同“1+X”工作模式,经历了实践的检验,赢得了多方满意,使协商制度真正成为职工权益的保护机制、和谐社会的稳定机制、企业效益的推进机制和工会的凝聚机制。刘东才表示,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全市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针对这一形势,市总工会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重点及时调整到了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推行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1+X”模式,使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更广、协商内容更全面。 刘东才说,从目前情况来看,通过平等协商工作,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企业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极大地保护了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从这个方面来说,似乎一种新的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机制在逐步确立。但刘东才也同时指出,这离如何“建立起党领导下的工会维权机制”的命题要求还相差很远,这个重大命题不会有固定的答案,它是一种理念、一种路径、一种文本,是对工会与时俱进的要求,与时俱进就是答案常新——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答案,不同的时代需要不同的维权机制。 记者 赵伟龙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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