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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工集团工会让“高危”职工有了保障

河北维权网  2007-3-14 2:50:53

    记者段华鹏 通讯员葛玉宾报道 “签订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当然好了,这等于给我们一线施工人员上了‘保险’,不仅技术、防护条件都明确了,今后工友们在工地的吃、住等环境也会得到改善。”河北建工集团五分公司职工刘丰水高兴地告诉记者。日前,该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与企业工会签订了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明确将安全、卫生等敏感问题写入了集体合同。
    “公司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公司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坚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的女工……”记者看到,这些字斟句酌的条款都明确体现在专项集体合同中。“作为高危行业,我们在施工中时常会碰到一些安全隐患,现在将这些问题明确写入集体合同,不仅能对危险行为起到制约作用,还加大了工会的监督作用,形成了与企业行政部门相互协作的共赢局面。”谈及实行这一措施的好处时,该集团工会主席门惠成告诉记者,“这次把安全卫生条款写入集体合同后,我们还将在今后实践中对其加以完善,对涉及安全问题中的每一项怎么做等问题,都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省直机关工会副主任白佩民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比集体合同条款更细、更易于操作,更便于责任人和施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实施。”他说,为了让建工集团每一位一线职工都能了解维权知识,他们将以“小册子”的形式下发到职工手中。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应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职工发放有毒有害津贴。这些看似熟悉的条款,一般只会出现在相关法律条文里,而明确地将其写入集体合同不失为一种进步。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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