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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首创职工信访代理制度

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变职工上访为工会代理

河北维权网  2007-5-12 2:31:05

    记者张月婷 通讯员胡继信 孙艳红报道    5月11日下午,唐山市召开职工信访代理制度工作会议,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信访代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由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勇对实施意见给予高度关注,批示“很好,取得实效以后可推广”。据悉,唐山市这一创新为我省工会系统实现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新鲜经验。
    目前,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但是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上访、信访、越级访、集体访以及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事件。既影响了企业和职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又增加了诉累和经济负担,还分散了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的工作精力。唐山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次与市信访局、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商,主动争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在全省率先推出建立职工信访代理制度新举措。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建立代理机构、人员职责。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职工信访代理中心,在各直属企事业成立代理工作站,车间设代理员。在全市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工会代理职工信访工作机构,变职工上访为工会下访,做到哪里有职工上访,必须有工会代理机构的人员到场;明确了代理范围、工作程序。代理职工对涉及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职工对用人单位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职工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明确了代理方式。各级工会班子成员包案代理,市总主要代理市领导、信访部门交办的职工信访案件,市直以上企业职工直接到访案件,由工会提出解决意见,向信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协商,直至市主管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市总还统一印制了信访代理登记表、信访代理协议书、信访代理答复意见书;实行三级代理终结。企业工会代理站自身难以解决的,报请上一级工会代理中心代理。县(市)区中心难以解决的,报县(市)区信访局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意见,报县(市)区主管领导研究解决。做到职工有1%的理由,就尽100%的努力解决。
    在实施意见中,唐山市强化职工信访代理案件的优先办理权,赋予信访代理员权利,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职能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权。市委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待信访代理员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要依法严肃处理,保证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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