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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干部维权底气更足了
因替职工维权被辞退的工会干部,工会发生活费并推荐工作岗位
河北维权网 2006-9-22 1:41:14 ■ 记者高会坡报道 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找工会干部;工会干部的权益被侵害,谁来维护呢?日前,廊坊市开发区总工会对此进行了重大创新实践,他们下发了《关于落实基层工会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工会干部因替职工维权而被辞退的,自本人被辞退当日起,由开发区总工会给工会干部发放生活费,直到找到新工作为止。这一规定在当地工会和广大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现在廊坊开发区注册企业达1300多家,实际开工投产的企业才250多家,其中纯外资企业占总数的2/3,中外合资企业占1/4,200人以上的企业才几十家。在开发区,所有的基层工会干部都是兼职的。这些工会干部本身是企业的一分子,受到企业的制约,遇到职工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很难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职工维权,因为他们也担心被老板扣工资、“炒鱿鱼”。而开发区总工会以文件的形式打消了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该通知规定,在政治上,不管是一线职工,还是车间主任、中层管理人员,只要担任工会主席职务,企业要保证其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待遇。在经济上,由于多数工会主席、委员是兼职,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要干工会工作,通知要求企业从工会经费中扣除一部分,按季度自主考核,对工会工作优秀的人员要奖励300-500元。在每年年底,考核为优秀、先进分子或先进工会干部的,开发区总工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保证工会干部的经济权益不受侵犯。因替职工维权而被企业开除的工会干部,将列入开发区的人才库,由开发区管委会与人才市场联合帮助找工作,在此期间,开发区总工会每月对其发放600元生活费,直到找到新工作为止。 开发区总工会副主席贾国才说:“我们采取了横向和纵向联系,以保证此通知的实施。所谓横向联系,就是我们制定了一份开发区所有工会干部的通讯录,分发到各企业,各企业有任何情况,都可以向区总工会反映。职工之间,工会干部之间可以就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职工关心的问题,互相通气,相互借鉴。另外,我们通过开发区总工会、经济发展局、劳动保障人事局、工商局、地税局等形成一个‘三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凡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上述几家单位联合找企业,切实解决职工权益问题。所谓纵向联系,就是上下级工会机构要互相依靠。企业损害职工权益问题,企业工会干部可向开发区工会反映,开发区工会解决不了的,向市级工会反映……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开发区总工会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廊坊市总工会的高度重视。廊坊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关景发告诉记者,开发区总工会这一举措是对工会工作的创新,并且得到了开发区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企业工会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有不少现实困难,现在开发区总工会把优秀的工会主席管起来,对开发区的企业来说,也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只要是为职工说话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我们工会管。同时这项政策也给企业老板敲响了警钟,让企业认识到工会干部不是可用可不用的。市总工会非常重视这一创新,这对维护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推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真正落实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市总工会多次在党组会议上讨论,看是否能在全市推广。据了解,市总工会正在准备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如奖励费用的支出、保障人员的配备等。 说起这项政策,新兴重机工业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刘运辉高兴地说:“开发区总工会下发了这个文件后,老板比较认可。这样我们基层的工会人员工作起来就有了后盾,说话也有底气了。”刘运辉所在的企业是一家日资企业,1996年进驻廊坊,2003年4月份他被职工选为工会主席。“现实中,企业工会干部多数是兼职的,如果没有这个文件,即便公司不在工会工作中难为你,也会在实际工作中卡你。现在开发区总工会以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后,我们企业就落实了。这样基层工会干部就不孤单了,因为我们上面有各级工会做靠山,下面有数百名职工的支持,工会工作就好开展了,遇到职工维权的事情,也敢理直气壮地找老板了,同时也证明了我们工会是健全的,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刘运辉说。
评论:维护工会干部权益的破题之举
企业工会干部替职工维权丢了饭碗,上级工会就负责生活费和再就业——廊坊市开发区总工会的新规定可谓切中要害、一招制胜,称得上是基层工会工作的又一创举,是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意见(试行)》的新实践。 工会干部替职工维权,谁来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来自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干部的呼声十分强烈。因为仗义执言、勇于维权,有不少企业工会干部都受到这样那样的责难、打击,有的甚至丢掉工作,生活陷入困境,这样的事或见诸于新闻媒体,或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应当看到,实现省委确定的河北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的两大根本任务,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企业工会干部处在第一线和最基层,更是责任重大。 认真学习和结合实际落实《条例》和河北省总工会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廊坊市开发区总工会创新的依据,也是我们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工作指南。《条例》是《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在企业工会工作领域的具体化,同时又吸纳了基层的不少创新,通篇围绕企业工会“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以及保障干好工作的条件”等展开。比如,《条例》强调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等,从制度层面促进解决部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工会干部不敢大胆维权的问题,回答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保障条件”问题。省总工会的实施意见,则是结合河北省的实际做出的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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