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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权益出新举

河北维权网  2007-3-24 1:21:47

    通讯员郑占晓报道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辛集市日前出台措施,要求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凡是存在拒绝建立工会组织、长期拖欠或恶意拖欠职工工资、不为职工参加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企业经营者,不能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由辛集市总工会严格把关。
    辛集市总工会按照这一要求,对44名拟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的建会、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项工作进行对照分析。为进一步促进这些企业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3月20日,市总工会召集24个骨干企业的经营者开会,讲解工会组织的职能和组建工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这些企业不断完善职工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让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到这是企业发展、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要求拟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经营者认真履行职责,为辛集的建设建言献策,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这项措施的出台,使广大经营者认识到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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