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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出新举措

河北维权网  2007-3-16 1:20:39

     通讯员郝龙报道  今后,凡达不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经营者和企业不能参评各级“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企业经营者不能推荐参评各级劳模。这是沧州市总工会日前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出的新举措。
    沧州市总工会规定,凡企业经营者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以及参评各级“五一劳动奖章”,或企业参评各级“五一劳动奖状”,须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产生。凡未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经营者和企业不得推荐或参评各级劳模以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凡企业经营者推荐参评市级以上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或企业参评“五一劳动奖状”的,要相应地从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产生。
    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原来已经被评为各级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如企业未达到劳动关系和谐标准,要积极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若再次推荐或评选各级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对仍未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其经营者或企业不能参加推荐或评选。各级工会对推荐参评各级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经营者或企业,要严格审查把关,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予以取消或纠正。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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