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迁安:工资协商让职企实现双赢
迁安市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
河北维权网 2007-11-28 0:04:46 记者张月婷 通讯员陈冬宁报道 近年来,迁安市把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权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载体,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了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在企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了维护职工权益和推进企业发展“双赢”。 迁安市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了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放在了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同等重要位置上,纳入市委对镇乡、市直党委综合目标考核,明确要求市总工会作为监督单位,年终进行考核。市总工会与各镇乡和市直企事业工会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等项工作层层分解。同时,充分发挥市、镇(乡)作用,在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迁安市注重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主导作用,坚持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等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定期发布劳动力指导价位、工资标准等相关信息数据;坚持依法审查工资集体合同;坚持依法受理企业、工会双方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坚持对企业违反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及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动员各级工会和职工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典型引导、把建会工作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相结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等。还协调人大、政协、企协、财政、建委等有关部门等办法,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在推进过程中,迁安市还坚持把好“三关”:把好政策关。引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发展。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供企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参考;把好主体关。针对25人以下的小型企业,由乡镇或村级工会主席作为职工首席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妥善解决了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问题;把好程序关。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从资料的准备、报审备案到公布实施,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运作。 为保障工资集体协商不走过场,迁安市完善了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管理制度。如备案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工资发放预警制度。对企业连续欠薪两个月或累计欠薪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出工资预警通报,并在市媒体上公布,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察;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要按照不少于工程总造价4%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到目前,迁安市已有1070多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90%以上企业职工工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