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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布土地登记办法

河北维权网  2008-1-3 22:59:53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于2007年12月30日签发国土资源部第 40号令,正式公布《土地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土地登记办法》以独立章节对土地权利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办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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