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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农行副行长张希仲等受审

四被告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河北维权网  2007-11-6 23:56:11

 记者张莉慧 通讯员张军宁报道 11月6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中国农行邯郸分行副行长张希仲、现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安长海、现金管理中心三级主管李艳霄、邯郸农行直属营业部会计主管程红英受审。
    在2007年3、4月间,邯郸农行金库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等从金库盗取现金5000余万元,直至案发后邯郸农行才发现金库现金被盗,从而暴露了邯郸农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希仲身为主管现金管理中心副行长、被告人安长海身为现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均未能严格按规定履行对金库的查库职责。2007年3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针对邯郸农行部分支行存在的问题,向邯郸农行发出了“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但张希仲作为分管部门的副行长并未严格按照邯郸监管分局的意见书贯彻落实。
    2007年4月,现金管理中心数日未向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分行交款,作为现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安长海对此毫不知情,未尽到职责。
    由于三被告人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使任晓峰、马向景二人从金库中盗窃现金5000余万元的行为得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希仲、安长海、李艳霄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院还对被告人程红英进行指控,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红英在担任邯郸农行营业部会计主管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辩护。据悉,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上述两案。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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