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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冲击国家机关获刑
1日上午,两起案件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提醒:传销惯用伎俩还是“杀熟”
河北维权网 2007-11-1 23:02:39 记者张莉慧报道 两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非法传销人员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11月1日上午9时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同一天,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王雅娟等20名被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叶阿弟等6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这两起非法传销人员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 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3日12时许,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场派出所接报警后,依法将传销人员陈庆星、连加峰传来讯问。欧阳国志(在逃)将此事通知被告人王雅娟、林金玉、刘贵婵。之后,王、林、刘立即通过电话等方法组织部分传销人员去新市场派出所,要求放出陈庆星、连加峰。当日16时左右,约200多名传销人员围堵新市场派出所,其间,被告人陈仕同指挥他人并带头冲进派出所。传销人员砸毁警车及办公物品,殴打警察,致多名警察受伤,并强行将被告人连加峰带出派出所,被告人陈庆星也趁机从派出所逃离。被毁坏物品价值1979元,经法医鉴定有8名警察和1名巡防队员被打成轻微伤,有1名警察被打成轻伤。事发当晚8时许,被告人陈庆星得到黄金会(在逃)交给的700元人民币,然后与被告人连加峰、陈仕同、王雅娟等人离开保定,到达陕西省咸阳市。之后,由被告人陈庆星将上述人员在当地安置。经公安机关全力抓捕,上述这些人在陕西省咸阳市落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雅娟等20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陈庆星明知传销人员冲击国家机关而为其提供处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分别判处王雅娟等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日上午保定中院宣判的另一起非法传销人员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是:叶阿弟等6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2007年3月27日上午,保定市工商局北市区分局建华路工商所对鑫龙湾C座302室的传销人员进行查处,为了遣散传销人员,暂扣了六部手机,让他们用返乡的车票去交换。当日下午,在叶阿弟的指使下,黄敬群带领黄伟、杨武勋等十余人到建华路工商所强行索要手机。因索要未成,对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致轻微伤,并将工商所的办公设备毁损。毁损财产价值为11316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叶阿弟、黄敬群等6名被告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8年不等;6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工商所经济损失11316元。 以上两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介绍,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不管传销组织的手法如何变换,花样如何翻新,其惯用的伎俩主要还是利用了人们之间的互信关系和急于致富的心理,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一些人轻信传销组织宣扬的“实现就业、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欺骗诱惑,误入传销歧途,进而诱骗自己的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由被骗者变成了骗人者。因此,朱良酷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传销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提高自身识别传销的能力和增强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避免害人害己,竹篮打水一场空。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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