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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例偷水官司被告人罪责难洗

二审法院鉴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处罚

河北维权网  2007-11-1 22:46:23

 记者段华鹏报道 11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供水集团公司获悉,备受省内外关注的河北省首例因“偷水”而引发的诉讼拉锯战终告落幕(本报于2007年5月28日以《我省首例“偷水”官司出判决》为题进行了报道),包括石家庄市长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李瑞果在内的4名偷水者均因偷水行为,获得了应有的刑事处罚。法院鉴于4名偷水者认罪态度较好,在终审判决中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
    今年3月3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就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淑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增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瑞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刘俊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淑君、王增顺、李瑞果不服,提出上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淑君、李瑞果、刘俊涛、王增顺4人均构成盗窃罪,但张、李二人为主犯、刘、王二人系从犯。二审期间,4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缴纳罚金,长安物业公司法人李瑞果还写了认罪悔过书,因此决定对4人从轻处罚。维持一审法院对刘俊涛的判决,判处张淑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李瑞果有期徒刑3年,罚金20000元(已缴纳);王增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10000元。
    谈起该案的意义时,石家庄供水集团营业处负责人栾华对记者说:“偷水也是犯罪,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被人们所认知,而今这一案件的尘埃落定,无疑警示人们水作为商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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