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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青少年”还需法律有力保护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少年审判庭2007年数据显示,少年刑事犯罪案犯80%以上的有吸烟史
河北维权网 2008-6-1 22:42:23 5月31日是第21个世界无烟日,本次无烟日的主题确定为“无烟青少年”。记者在省会部分学校周边采访时发现,部分中学生吸烟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而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使其远离烟草,也是一直以来家长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赵静告诉记者,该庭2007年共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犯165人,其中80%以上的未成年人有吸烟史。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学校周边的商店都没有明确注明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标志。5月29日中午,记者在省会裕华西路某中学附近的便利店看到,一名16岁左右的男孩正拿着一包香烟从便利店走出来。省会一名小学生的家长也表示经常让孩子去商店给自己买烟酒,从未被拒绝过。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赵静认为,此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没有对相关处罚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处罚主体以及处罚力度都不明确,使该条款在具体实践中不能很好发挥作用。 记者哈欣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