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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不主动赔偿 获最高刑7年
——省城“无证驾驶致2死12伤案”追踪
河北维权网 2007-12-28 22:40:35 法院同时判刘彬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70多万元,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张莉慧 实习生哈欣报道 12月28日上午,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对今年6月发生在省会街头的一起无证驾车撞人案(本报11月21日曾予报道)一审宣判。桥东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各项费用70多万元。明知刘彬没有驾驶证还将车出借的车主对受害人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汽车驾驶证而驾驶轿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2人受伤,情节严重,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斌应当赔偿由于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另外,根据被告人刘斌在庭审过程中的供述以及事发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基本可以认定案发当天刘斌无驾驶证开走轿车的事情,出借人车主的丈夫是明知的,所以车主对此后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刘彬对于是否上诉犹豫不决。刘彬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觉得对不起那些受害人和家属。他以自身的教训告诫大家:没有驾驶证、对车辆不熟悉时千万不要上路! 据了解,截至宣判前,刘彬还没有主动向任何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受害人赵某某的家属表示,目前所有受害人最担心的就是法院判决的赔偿不能执行。 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罚标准是7年,法院为什么判处刘彬适用最高标准呢?本案的审判长魏建中告诉记者,虽然刘彬的认罪态度较好,但由于他未能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影响极坏,所以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