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灭门惨案案犯被判死刑
河北维权网 2008-5-30 22:29:49
记者贺耀弘 通讯员高际法报道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7日在唐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2·12”血腥灭门惨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柴公敏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宋新乐、柴振国的亲属各项费用(损失)12万余元。被告人柴公敏当庭未提出上诉。 2008年2月12日,唐县倒马关乡夹子村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惨案,本村村民柴振国一家9人在家中被杀害,并重伤1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中包括1名4岁女童和1名4个月未起名的女婴。2008年2月14日下午16时,保定警方经过昼夜奋战,在涞源县走马驿镇成功抓获唐县“2·12”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柴公敏。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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