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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电死 家属获赔16万

河北维权网  2007-11-4 22:25:22

 记者王井堪报道 因工地安全设施存在隐患,导致一名农民工触电身亡,其家属多次找到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但屡遭拒绝。近日,南宫市劳动仲裁委经调解,用人单位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据悉,这是邢台市建筑领域职工死亡赔偿金最高的一起案件。
 今年7月20日,栾城县冶河镇的崔建耿向南宫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称其父崔小云于2007年6月3日凌晨4点在南宫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锦绣花园”建筑工地干活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断电保护器失灵,导致崔小云触电。工友拨打“120”后,几名与其一起出来打工的同乡和施工承包人王小平将其送往医院,但崔小云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崔建耿及家人多次找到该小区开发商和承包单位,提出其建筑工地施工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亲人死亡,要求进行赔偿,但一直没得到满意答复。后向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该中心梁永安、胡铮两位律师的援助下,将用人单位南宫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诉到南宫市劳动仲裁委。
 接到援助律师的调查函后,开发公司回函称他们公司当时对此事根本不知情:他们发现施工工地突然停工,便向承包商王某某追问原因,对方答复“遇到了一点麻烦事,工程需停工几天,但没有透露具体情况。几天后,施工又恢复了,一直到工程竣工”。接函后,开发公司派人去核实情况,确有其事。开发公司称他们公司在该小区施工现场干的是桩基以上的工程,而另外一家公司也同时在里面施工,干的是水泥土桩基础夯实工程。分清责任后,如属于该公司的责任,一定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答复。
 仲裁委经审理后,确认了死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努力调解,最终开发公司赔偿崔小云亲属16万元。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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