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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名商户获赔商铺本金及返租金
省会南三条商铺租赁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终审宣判
河北维权网 2007-9-10 22:15:36 记者张莉慧报道 从宣传广告中看到了商机,百余名商户共投入3000余万元租赁商铺进行投资,却不料商机险些变成陷阱(本报曾予报道)。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中江公司退还149名商户商铺本金及返租金。
149名商户投巨资被“套牢”
2001年初,赵先生等149名商户看到了由石家庄中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江公司)开发的“南三条针纺服饰城”(即中江商业城)的招商广告,并于同年4月与中江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由商户租赁南三条针纺服饰城的商铺,租期40年。 按照商铺面积,商户们交清了承租总金额(各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后双方又签订商铺回租协议书,约定自服饰城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商户将所租商铺交给中江公司代为管理,中江公司在第一年按房款额8.18%的年回报率返还商户,第二年8.58%,第三年8.98%,返还方式为一个月一返还。并约定开业后第3年至第5年内,商户可将所租商铺退还,中江公司按商户的实际交款数退款给商户。 2004年返租合同到期,商户们向中江公司提出退铺申请,但中江公司以“没钱”为由,迟迟不给付商铺本金和返租金,至今大部分商铺仍由中江公司管理经营。为了讨回3000多万元的血汗钱,149名商户遂将中江公司、南三条市场管理委员会推上了被告席。
中江公司被判退赔商铺本金和返租金
本案的被告之一南三条市场管理委员会辩称,虽然“南三条针纺服饰城”招商彩页广告及宣传单中列有的主办单位是南三条市场管理委员会、中江实业集团,但事实上他们并未介入原告与中江公司的租赁关系,租赁合同和广告等宣传材料也未经管委会审核同意,管委会从未收取任何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149名商户与中江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及回租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依约履行。 合同到期后,商户们提出退铺申请,中江公司未提出异议,因此双方所签商铺租赁合同应予解除,中江公司应按合同约定退还商铺本金,并按回租协议书约定支付所欠返租金。南三条市场管理委员会非租赁合同相对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解除149名商户与中江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江公司退还商铺本金、给付商户返租金。 一审判决后,104名商户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受市中院委托,对此案进行了代行宣判,并向149名商户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