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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维权网  2007-8-17 21:50:43

  读者田志钦 8月8日判例传真《司机刹车致乘客重伤,公交被判全部赔偿》,本案说的是一起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的案件。笔者认为,林女士购票乘车,说明林女士已和公交公司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按合同规定,公交公司应把林女士安全地送达目的地。但在运输过程中,林女士因司机刹车过急,致使她严重受伤,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公交公司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公交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林女士人身损害,且不能证明是林女士自己造成的。因此,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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