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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眼光看问题

河北维权网  2007-8-17 21:49:20

  读者潘维民 8月7日判例传真《车主出借车辆适格,出事故使用人担责》这个案例,说的是徐某借用车主孙某的车辆,由于个人原因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无辜者梁某受伤;梁某将驾驶人和车主一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法院认定车主无过错、责任由驾驶人一人承担。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反映出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体现了民法中的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是谁的过错,就应该由谁承担全部责任。虽然是车主出借了自己的车辆给徐某使用,但由于徐某是有驾驶资质和资格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车主的出借行为无法律规定上的不妥之处,因而在交通事故上不存在过错,当然车主没有责任。如果车主将车出借给了一个没有驾驶证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车主就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连带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用法律的观点看问题和处理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事件的时候,不至于处于被动或尴尬的局面,才能够做到“未雨绸缪”,在遇到官司的时候有胜诉的把握,才能实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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