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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资问题被总经理打成重伤获赔20万
河北维权网 2006-6-19 18:32:38 中新网南宁六月十六日电 (王刚 丛维丽) 广西南宁市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邹频,因工资待遇问题重伤员工徐某。六月十五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处邹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二十万元。
经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男子邹频现年四十岁,与被害人徐某是同乡,亦是同事。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邹频在办公室与徐某为待遇问题争吵,邹频情绪激动,抓起桌上玻璃杯掷向徐某,将徐某左眼砸伤,造成其左眼丧失视觉。经法医鉴定,徐某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
徐某以邹频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邹频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二十五万元。经法院庭前多次调解,逐步缩小差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邹频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二十万元。鉴于邹频认罪态度较好,赔偿积极主动,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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