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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前遭抢 储户告银行

储户认为:金融机构没有配备保安巡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河北维权网  2007-7-16 16:36:16

    记者张莉慧报道   储户到银行取钱,在营业窗口前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钱后的一刹那,被劫匪将装钱的书包抢走。为此,储户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承担自己的损失。7月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本案的原告崔女士是南三条市场一名经营毛毯生意的商户。2006年12月24日下午,崔女士安排其21岁的侄女崔红去附近的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石门支行正东路分理处取6万元现金。16时40分左右,当崔红从工作人员那里接过钱后,正在往书包里装钱,突然从身后窜出一名男子抢过钱撒腿就跑,她下意识地跟着追了出去,但跑出几十米后窃贼还是逃脱了。
    崔女士在诉状中称,“被抢时崔红曾与歹徒争夺撕扯,并向银行里面高喊‘抢钱了……’,但是银行工作人员袖手旁观,也没有启动报警器。更明显的过错是银行没有在营业场所配备保安巡逻。”
    崔女士认为,被告作为金融服务行业,是大量金钱的集散地,应当预见其营业场所具有高风险性,应对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着想,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场所。所以,其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必须到位,这也是其应负的法定义务。据此,她认为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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