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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报道涉及县委书记 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河北维权网  2008-1-7 11:21:48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2006年,赵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价值为22万元。对此,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一案。

  本报记者得到的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显示,2007年10月8日,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并向西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11月20日,西丰县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2月7日,西丰县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诽谤罪,判决书说,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

  当天,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向赵俊苹姐姐赵俊华下达西检反贪询[2008]1号文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接受询问,询问地点: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赵俊华向本报记者出示了这份文件。赵俊华说:“2008年1月3日零时我被带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问我给记者朱文娜多少钱,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文娜,更没有给她钱。工作人员说,不可能,你不给钱记者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

  赵俊华对本报记者说:“一名副检察长对我说,我们已经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贿罪,记者犯受贿罪和诽谤罪,到时候一起判。”

  12小时后,赵俊华被准许离开西丰县检察院。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找到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

  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向本报记者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08年1月6日晚9时20分,本报记者拨通了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的手机。周静宇向记者证实了和宣传部部长一起到《法人》杂志交涉的事。关于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并赴北京抓捕一事,周静宇说“确实已经立案”。

  周静宇否认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他说:“我们周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

  周静宇对本报记者表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法人》杂志应当立刻采取行动补救,“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对本报记者说:“到西丰采访是我的职务行为,由此引发的问题报社正在处理。我相信组织,个人对此不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受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从法律规定看,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苹犯诽谤罪本身就违法,也是非常荒谬的。从本案看,所谓诽谤罪的受害人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可整个卷宗没有张志国的任何材料。我们向法院要求张志国到庭,说明受到了什么损失,根本没人理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认为赵俊苹编发的短信或朱文娜的报道对他造成了诽谤,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明显违法。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中国青年报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刘万永 )
   


法人杂志就记者遭警方拘传事件发表声明

  几天来,围绕着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拘传我刊记者一事,法人杂志社接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来电和来访,社会各界以及媒体同行们给与了朱文娜记者以及法人杂志最广泛的关注、关心和声援。在此,法人杂志全体同仁向你们致以最真诚的敬意。

  我们深知,大家关注这一事件,关心法人杂志记者的命运,不仅仅是在支持声援我们这样一个小小的编辑部,更是体现了全社会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强烈关注,表达了媒体同仁对舆论监督环境改善的一种期待。倘如此事真能对大家期待的共同目标有所推进和助益,那将是法人杂志全体同仁的幸运。

  眼下,中政委、中宣部、全国记协等上级领导机关对此事也非常关注,正在协调和处理过程中。据了解,对记者朱文娜的诽谤立案已经撤销,西丰方面已经派出工作组赶赴法制日报社登门道歉,同时,辽宁方面正在开展调查,应当不久会有明确的结论和说法。

  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在此,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

  谢谢大家。

  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

  2008年元月9日
 
 (来源:新浪网-《法人》杂志)


记者因舆论监督报道遭拘传续:称不接受口头道歉

         朱文娜,36岁,1995年进入媒体工作,现任《法人》杂志社编辑部主任
 
   因职务行为,朱文娜成为被警方立案拘传的记者“第一人”,这都缘于她的一篇舆论监督报道。

  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朱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该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

  1月4日,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1月8日,西丰警方对朱文娜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我不会接受口头道歉,我的律师已去西丰取证,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1月10日,朱文娜在《法人》杂志社办公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朱文娜事件”时间表

  ●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文章《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

  ●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赴北京,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

  ●1月4日下午5时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立案,要将其拘传。

  ●1月4日下午得知遭拘传信息,朱文娜到友人家暂避。

  ●1月7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新闻遭警方拘传》。

  ●1月7日下午朱文娜向中国记协提交相关材料。

  ●1月8日朱文娜回单位上班。

  ●1月8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对朱文娜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1月9日中午《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代表杂志社就朱文娜事件发表声明。

  ●1月9日下午3时西丰县委县政府指派相关负责人赴北京,向法制日报社表示道歉。但并未与朱文娜见面。

  最新进展

  “我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新法制报:8日,西丰警方撤销对你的拘传立案。作为当事人,你怎么看?

  朱文娜:在预料之中吧。媒体、法学专家、网友,大家都认为西丰县的做法是非法的,那他们撤销立案就是理所当然。

  新法制报:西丰县方面已指派相关负责人到北京,向你和你单位表示了道歉?

  朱文娜:据说是西丰县公安局的人来了,他们是直接和法制日报社接洽的,并没和我见面。

  新法制报:但你说并不接受口头道歉,是这样吗?

  朱文娜:至今我没有收到面对面的道歉,他们的道歉还是我从报纸上看到的,我也不会接受这种道歉。当初,西丰县公安局因为那篇稿子,以“诽谤罪”对我立案、拘传,现在又以“认为不妥”的理由撤销立案、撤销拘传。他们这样做对我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不是一句“不妥”就能消除的。

  新法制报:你要起诉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目前有什么新的进展吗?

  朱文娜:我已聘请了律师。我的律师已经去了西丰,会进行调查取证,我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进展,我还不是很清楚。

  新法制报:作为当事人,有没有想过此事会如何收场?

  朱文娜:目前还不好说,但拘传这个事情,应该算是告一段落了。

  惊恐4天

  “我想早点恢复正常的生活”

  新法制报:从4日下午获悉被西丰警方拘传到8日撤销立案这4天,你是怎么度过的?

  朱文娜:我一直住在朋友家,不敢回家。第一天,有点惊恐不安,作息也因此受影响,可以说是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后来就慢慢平静下来了。

  新法制报:原本是你2008年的第一个周末,不料却是在惊恐中度过。如果没有这个意外,你原本是怎么计划过这个周末的?

  朱文娜:和丈夫一起,带着小孩去郊外散心。但一切都被这事打乱了。

  新法制报:这几天,你考虑最多的是什么?

  朱文娜:想得最多的,就是如何能使自己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稍具法律常识的人就知道,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我的生活完全被打乱了,我上有父母,下有小孩,而且小孩今年马上就要中考了,我想早点恢复正常的生活。

  新法制报:害怕过吗?

  朱文娜:嗯,比较害怕。

  新法制报:主要担心什么?

  朱文娜:我的这次采访报道,是正常的职务行为,但却遭到他们的打击报复,这很令人震惊。对我立案调查,在北京还好,我相信这边的水平,但如果把我带到西丰,谁知道我会遭到什么样的待遇?

  如果是合法的程序,那还并不可怕,你想,他们都可以非法拘传我,我怎能想像到那以后,还有什么“可以保持沉默”之类的合法权利,怎么会受到合法、公正的待遇?另外,如果因为报道被指控诽谤而被拘传的先例一开,以后保不准会发生在哪位同行身上,这样的话,整个记者行业的处境堪忧!说不定哪天你也会被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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