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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轧交警致死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河北维权网 2007-4-16 10:22:31 记者 张莉慧 发生在去年12月18日的省会交警边伟夜间查车被碾轧致死一案,曾在省会引起很大反响。4月13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凶手冯辉一审被判处死刑。案发后对冯辉进行包庇、窝藏、帮助毁灭证据的其他涉案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2006年12月18日晚8时45分左右,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桥西交警大队民警边伟和同事在友谊大街与建国路口执行夜查任务,冯辉无证驾驶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经过此路口。边伟查看该车车牌号时,冯辉因曾经驾驶该车盗窃电动自行车害怕被交警查出,又因其系无证驾驶,遂启动汽车欲逃避检查。当边伟正面示意其停车时,冯辉向边伟撞去,并将其拖拽20米后碾轧致死。 随后,冯辉将车牌照遗弃,并将面包车藏匿于栾城县大营村焦振永家中。焦振永知道冯辉驾车撞人后,将面包车转移别处。12月19日,冯辉在其妻子张爱娟的帮助下逃至北京,次日又乘出租车转到天津。12月23日,当冯辉乘坐从天津到邯郸的长途汽车途径石家庄高速路口时,被警方抓获。 法庭另查明,2006年11月20日,冯辉曾伙同他人驾车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清水街铁路宿舍盗窃电动自行车一辆;2006年12月12日,伙同他人驾驶面包车到桥西区东良厢村盗窃电动自行车一辆,在被车主校某发现阻拦时,冯辉驾车向校某撞去,校某及时躲开。 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冯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焦振永、张爱娟等人分别以包庇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对于边伟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法院判决冯辉向边伟家属赔偿包括抚养费、丧葬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4.3万元。家属申请的18.2万元死亡赔偿金未能得到支持。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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