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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确定“12·18”为全市学法日

河北维权网  2006-12-1 3:05:57

    记者王井堪报道  11月30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司法局获悉,石家庄市在全省“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基础上,延伸宣传活动的外延,并把12月18日作为“全市学法日”固定下来。
    日前,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等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除配合省有关部门于12月4日当天在省会法制公园(西清公园)等场所进行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外,还要专门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和各种送法活动,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诺只要有求助,就定人、定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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