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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扒联盟不值得提倡
河北维权网 2006-10-30 1:02:47 被称为“反扒联盟”的民间团体,已在多个城市出现。今年9月30日,桂林反扒联盟成员在一次反扒窃活动中,遭到十几名小偷的追打报复,一名成员颅骨受伤,手指骨折,全身留下近百处伤痕。反扒联盟的风险保障机制和法律地位等引起争议。日前,媒体记者对桂林反扒联盟的负责人进行了采访。该负责人认为民间反扒的行为就目前来看,并没有和任何法规冲突,而且参与都是出于自愿的原则。(10月29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民间反扒勇气可嘉,值得尊敬,但是并不值得提倡。因为民间反扒联盟的存在合法性和组织形式、自身安全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反扒联盟的地位尴尬。反扒联盟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抓小偷”,然而,这种强制执法的权力只能是来自警方,反扒联盟并不具备执法权。这也为反扒联盟存在的合理性打上了问号——尽管被老百姓看作是正义的化身,但作为一个没有注册、没有合法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反扒联盟的地位是很尴尬的。 其次,反扒联盟难于自我管理。反扒联盟成员复杂,文化程度、个人素质、法制观念以及对联盟本身功能的认知程度各不相同,这些都导致联盟本身的管理成为难题。尤其是大多数反扒联盟的成员都是扒窃的受害者,对扒手深恶痛绝,在抓到扒手后,很可能出现意气用事的现象。目前,已经有反扒联盟成员在抓到小偷后对其痛打的报道,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再次,反扒联盟成员的人身安全问题。近一段时间,关于民间反扒联盟队员受伤或遇害的新闻不断:桂林的反扒联盟成员被小偷报复打伤……小偷在被抓到时,一般不会束手就擒,对于反扒联盟来说,每次行动都存在着风险,如果在反扒过程中反扒队员受到伤害,或者发生重大伤亡,受伤的性质很难断定,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另外,反扒联盟属于民间自发的组织,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其能否长久地坚持下去,真正发挥作用也很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反扒联盟来说,可以表示足够的尊敬,但如果想成为合理、合法的社会团体,成为警方反扒的有益补充,恐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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