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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狗被轧死 主人索精神赔偿
法院:“黑狗”也要照价赔,赔偿数额要合法
河北维权网 2007-5-11 0:41:59 记者张莉慧报道 一辆手续齐全的出租车,将一没上户口的小狗轧死,从而引发了诸多纠纷及法律问题。日前,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复杂的民事案件。 3月1日早晨,张家口市民倪某牵着心爱的小狗在一小巷溜达,当走到拐弯处时,一辆急驶而来的夏利出租车从小狗身上碾过,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是车速太快,出租车司机周某承认是自己的责任。狗主人倪某让出租车司机周某赔狗。周某却让狗主人拿出狗的户口,被轧死的小狗如果没有手续,等于“黑狗”,就不应赔偿。倪某觉得周某不讲理,反驳说:“有的人也没有户口,照你说就该轧死?”私了不下,官司打到法院。据倪某说,被轧死的小狗品种为“金娃娃”,虽不是名贵犬,但很讨人喜欢,是2月份带孩子去北京治病时亲戚送的。但回张家口没几天,还没等给小狗上户口,爱犬就被汽车轧死了。由此,孩子哭闹不说,病又犯了。奶奶见宝贝孙子这般,心脏病复发,住进医院,祖孙俩共花去医疗费7300多元。加上精神赔偿,原告倪某要求轧死小狗的周某共计赔偿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出租车轧死小狗为交通事故,狗不上户口属犬物管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被轧死的小狗虽无证,但属私有财产,应当受法律保护,但赔偿数额必须合法。原告对小狗、小孩及母亲看病以及由此引发的精神赔偿请求,于本案无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狗的价值也应按当地价格赔偿。故判决轧死小狗的出租车司机周某赔偿轧死小狗款500元。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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