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正文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河北维权网  2006-6-26 10:05: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

  为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特制定《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国务院第197号令)、《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

  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

  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食盐准运证

  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经营的企业和承担食盐运输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第六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发放。

  第七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继续经营者,需重新申领。

  第八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二)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三)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四)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五)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六)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七)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各省盐业主管机构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前当年的7月10日至31日,集中受理生产企业申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和原则进行初审汇总。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当年8月1日至10日集中受理各省盐业主管机构的申请文件,并自接到申领文件起,组织专家对申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企业按本规定条款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验收。根据评审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限内发生变更,须经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一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凭“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计划执行、经营管理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达不到本规定第八条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警告或处以3万元以下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定点资格。

  第三章  食盐批发许可证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转(代)批发业务,应领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和转(代)批发业务。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维权行动
·骑电动车也有年龄限制
·电视购物能否还消费者“反悔权”
·43名“自然美”消费者胜诉
·企业排污达标了,也要搬迁吗?
·大学生打工被欠薪  讨要半年无果
·管网改造工程延期殃及居民取暖
·买房买车面临贷款难
·500户居民面对冷冬
·成品油提价扯住交通运输后腿
·物业懈怠 400户居民受冻
更多...

社会新闻
·省城最老的高压线路要“年轻化”
·明知私装热交换器违规,省会华夏家园小
·秦皇岛:评选迎奥运星级服务出租车
·涉县:投资千万元建博爱救助中心
·秦皇岛:房地产价格步入平稳运行期
·张家口:五条“硬杠杠”打造食品安全示
·石家庄:艾滋病传播进入快速增长期
·暖气设施当了25年摆设
·涉县旅游——唱响红色经典
·康保矿举办“廉政杯”征文活动
更多...

Google


主办:河北工人报社
河北维权网法律顾问:河北中京联合律师事务所 乔杰 13930193311 河北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 贺锋 13582121651
涉及法律事项请直接与本网法律顾问联系  技术支持:中国安全信息网
河北维权网联系电话:0311-87028908 传真:0311-88613045 Email:grb@hbgrb.net
copyright(c)2005 河北维权网 All Rights Rexerved
冀ICP备06002139号